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,经公司研究决定,现将2014年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1、国庆节放假时间:10月1日—10月7日休息,共计七天。其中10月1日至3日为国家法定假日;10月4日(星期六)、5日(星期日)两天正常公休;9月28日(星期日)、10月11日(星期六) 分别调至10月6日(星期一)、10月7日(星期二)休息。
2、放假期间各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,须提前一天报呈总经理批准,并至人力行政部备案,否则不许加班。(10月1日至3日为国家法定假日,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,加班时间请各部门尽量安排在其他日期进行,且加班优先选择调休。)
3、放假前一天,请各部门做好卫生清洁,并妥善安排好应急和安全保卫等工作。如遇突发事件,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。下班前检查好门窗是否关好,电源是否关闭,水龙头是否关严等,并请各部门负责人在确认各项安全后方可离开。
望各值班人员认真对待值班工作,并做好相关记录,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,保障公司财产安全。
注:关于假期前后请假事宜
近期公司生产任务重,为保证公司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,国庆七天假日前后一周内严禁员工以任何理由请假(婚丧假除外);如遇必须请假事宜,需提前到分管副总处办理调休手续(在此期间车间主任无权准假,且禁止休年假)并到人力行政部备案,节后一个月内按请假天数将班如数补齐,不补班的按旷工处理(一天按3倍工资处罚)。
若有违纪休假者公司一律按照旷工处理,从严处罚。望全体员工从大局出发,以公司利益为先提前做好休假时间分配。
特此通知,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。
人力行政部
2014.9.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