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,现将2014年度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1、公司定于2014年4月5日—4月7日放假调休,共计三天。4月5日(星期六)为国家法定假日清明节,公休时间调至4月7日(星期一);4月8日照常上班。
2、各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,必须在4月4日前报呈总经理批准,并至人力行政部备案,否则不得加班。(4月5日为国家法定假日,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
班,加班时间请各部门尽量安排在4月6、7两日)。
3、为保证节后工作的正常进行,各部门应于放假前一天做好卫生清理工作,并妥善安排好应急和安全保卫等工作。遇有突发事件,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。
4、放假前一天,请各部门检查好门窗是否关好,电源是否关闭,水龙头是否关严等,并请各部门负责人在确认各项安全后再离开。
望各值班人员认真对待假期值班工作,并做好相关记录,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,保障公司财产安全。
特此通知。
人力行政部
2013-4-3